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倒车撞死人的定罪处罚倒车撞死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事情是生在 2009年7月份,在北京的某一个物流公司院内,一司机在倒车时由于不小心将一人撞死,后检查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司机提起公诉,司机认为不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他,本案司机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意思上的道路定义为: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简单的说就是,允许社区车辆不加干涉的驶进和驶出的路就是交通法上的“道路”;如果车辆在这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就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反之,如果只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内,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者虽允许进入但要经过严格的登记或批准手续而行驶的道路,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就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本案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还要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界定;该单位的院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是否属于单位管辖的范围?是否是封闭的单元?
如果本案中的物流公司中道路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该司机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反之,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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