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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镇书记严重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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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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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乡镇党委副书记开车撞死人后,为躲避法律的制裁,竟找人帮忙顶罪,原以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却不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肇事者和顶罪者都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弋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运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军船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1岁的袁运泉原系江西省弋阳县清湖乡的党委副书记,2004年1月8日14时许,袁运泉从县城吃完中饭后无证驾驶吉普车从弋阳县城往弋阳县清湖乡方向行驶,途经弋清公路下湾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由吴雨财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袁运泉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袁运泉叫同车的刘年样打了120急救电话。事后,袁运泉要求张军船帮忙顶罪,并答应让张军船在乡里开车。在得到张军船的肯定答复后,袁运泉对张军船“面授机宜”告知其事故发生的经过,在交警部门来调查该事故时,张军船与袁运泉都作了虚假陈述,以蒙蔽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实真相,将真正肇事者袁运泉查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袁运泉、张军船已赔付了受害人经济损失173401.2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运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袁运泉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在肇事后找他人冒名顶罪,影响较坏,但在案发后积极赔付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张军船明知袁运泉无证驾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为了朋友感情和个人利益而为其作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但张军船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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