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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例:一农民酒后驾三轮车致亲人死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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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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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瑞华,系固始县胡族铺镇黄岗村农民。

2009年3月16日下午,被告人堂姐张某和其弟弟、丈夫一行三人,决定为去世的母亲上坟,遂找到当日中午饮酒的被告人,让其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载着三人去上坟。被告人于下午16时许,驾车载三人沿胡族铺镇黄岗村境内的温堰水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水库北埂处时,车辆失控,翻入水库,致张某溺水窒息死亡,张某弟弟左胫骨骨折,张某丈夫因溺水致吸入性肺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张某亲属经济损失2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瑞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瑞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律点评 】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饮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载人员中一死二伤,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法院的定罪准确。

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在本罪的最低量刑档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处罚。本案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量刑较为适当。

【法律界提示】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了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界提示,司机朋友们切莫酒后驾驶,否则,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可能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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