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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 车主赔偿25万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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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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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车人一时疏忽,使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两位老人在一场车祸中,一人断送性命,一人被送进医院,一个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变得残缺不全。7月5日,29岁的韩某被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6年12月28日上午八点多,韩某驾驶菲亚特派力奥小轿车,在东城区安内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交道口路口北的人行横道时,因视线不佳,没有注意到年过六旬的商某和德某骑残疾人摩托车正由西向东过马路。当韩某发现时,其与尚某的残疾人摩托车仅相距四米远。因韩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减速行驶,与尚某的残疾人专用车相撞,致残疾人专用车右翻,商某被卡在车内,德某被甩了出去。最终,德某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尚某至今仍在治疗当中。经查,案发当日韩某所驾车辆未进行年检,驾照也已经过期。

经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人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商某、德某为无责任。

审理中,被害人尚某提起刑事附带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韩某赔偿德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尚某的住院费、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修车费、精神抚慰,共计人民币四十九万八十四元六角五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韩某一次性赔偿尚某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且协议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韩某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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