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对李俊杰醉酒驾车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审理认定李俊杰危险驾驶罪成立,并当庭判决对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1日凌晨,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北京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查获。
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5月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日宣判后,李俊杰也成为北京市“醉驾入刑”实施后被判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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