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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判无期不服求轻判 一人大代表上诉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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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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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台州(浙江)9月15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王先富 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被告人杨曙忠送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书。

  6月8日,三门县人大代表杨曙忠因醉酒驾驶宝马车,在繁华街道上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16万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被台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杨曙忠向浙江高院上诉,要求从轻处罚。

  浙江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曙忠所犯罪情节、后果严重,鉴于案发后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原审的量刑已从轻判处。杨曙忠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再予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浙江高院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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