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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案立案 东城法院17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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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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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本网获悉,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一案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该院定于5月17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车牌号:京NXS114),行驶至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五十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晓松无视国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6日,交管部门将在法院吊销高晓松驾驶执照。

  高晓松身份证号码显示系北京市海淀区公民。无外国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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