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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挪用公款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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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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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特大挪用公款、贪污案。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原经理王治高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河南省郑州魏氏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魏要武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法庭认定,1996年9月,魏要武让任洪克(不起诉)为其拉资金开发房地产,任洪克便与王治高联系。同年11月7日,魏要武与任洪克到北京见到王治高后,提出借款要求,王治高同意借款,二人商定年利率为20%。11月8日,王治高以将公款存河南银行得高息为由骗得领导同意后,将北京嘉利恒商贸中心 350万元汇票交给了魏要武,同年12月16日,王治高将属于嘉利恒公司的150万元款项转给魏要武使用。12月18日,王治高仍以同样理由骗得领导同意,将北京嘉利恒商贸中心500万元和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2000万元公款挪用交给魏要武。案发后,尚有1467.1万元公款未追回。1996年11 月,王治高将350万元公款挪给魏要武后,按事先约定,魏将现金35万元送给了王治高,作为支付的部分利息,王治高将此款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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