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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药耗子”经理贪污挪用公款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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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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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安徽省淮北医药公司“药耗子”李二平因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日前被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继续追缴8万余元挪用款。
李二平,系淮北市医药公司干部(现已下岗)。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李二平在任淮北医药公司(系国有企业)西药科分销处经理期间,将徐州医院欠该分销处的9.58万余元药款,分多次转到他在淮北市农行一信用社设立的个人存折内,归个人使用。
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李二平在任该公司新特药部经理期间,于1996年两次从淮北制药厂提取价值4.65万元药品销售给他人。1997年3月,李二平安排将外单位欠的15万元货款转到淮北制药厂财物上(该公司欠淮北制药厂50442元),用于归还李二平个人欠淮北制药厂4.65万元的药款。后李二平两次从淮北制药厂陈某处收回53057元供个人使用,1997年至1999年先后四次向其单位还款8.83万元。
1996年7月,李二平让徐州一医药商店经理黄某虚开了一张400支白蛋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安排仓库保管员填写了假入帐单,并把发票和假入帐单交给会计入帐,在财务上挂应付款10.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中部分被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且有部分未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李二平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开假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并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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