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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十八万被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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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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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9月6日,挪用公款18万元的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总公司营销员崔宇,被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崔宇从1999年2月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总公司的营销员,负责收取吉铁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的供热费。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崔宇采取收款不上交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币186133.9l元。2004年4月7日。崔宇在还款无望的情况下,主动到该公司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宇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之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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