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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好大胆 挪用公款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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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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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赵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存款90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10月15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
1996年10月,某公司证券交易部存入兴龙信用社1500万元。赵某违反规定将存款存入本信用社职工陈某的个人账户。张某请赵某帮助贷款900万元,欲用于某小区住宅楼建设。赵某表示可将款贷给张某挂靠的香坊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并让张事后借给他一套住房,对方表示同意。此后,赵某指使其下属用特种转账支票从陈某账户分三次将900万元贷给对方。2000年10月,张某将一套使用面积40平方米的住房交给了赵某的亲属居住。后来,兴龙信用社划归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后,要求对方返还贷款,张某才将贷款返还给兴龙信用社。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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