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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经理挪用公款70万赌博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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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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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原江西省新余市粮商贸易大厦综合经营部经理敖某,挪用公款近70万,用于赌博和个人做生意等,至今未归还。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敖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7年年初,敖某被任命为新余市粮商贸易大厦综合经营部经理。自1997年至1999年12月底期间,敖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经手管理的粮商贸易大厦综合经营部的周转金近70万元人民币,分次取出或转至个人账户上,用于其个人做生意、赌博等,且至今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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