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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做生意 村会计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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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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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道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为朋友义气而不惜挪用村集体公款的杜道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年近50岁的杜道光长期担任洛阳市吉利区东杨村的村委委员和会计,是区、乡两级的人大代表。老杜为人厚道、慷慨、重义气,所以结交了不少朋友。2001年初,在生意场上混的朋友康某和钱某先后找到杜道光想借钱周转急用,杜道光满口答应后就发愁了,他当时手头也不宽裕,可是答应过帮忙又不好反悔。苦思冥想十来天后,他将目光投到自己管理的村集体公款上,他认为自己是村会计兼出纳,短时间挪用些公款及时归还没有人会知道,就擅自将三万元公款借给康某使用,四万元公款借给钱某使用,案发时尚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道光利用其担任东杨村会计、出纳的便利条件,挪用村委资金七万元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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