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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银行员工挪用公款13万元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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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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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挥霍公款的原中国工商银行巴南支行李家沱分理处综合柜员向德军,近日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32岁的向德军1994年5月由部队转业到中国工商银行巴南支行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向德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巴南支行李家沱分理处工作期间,将收取的款项采取部分不入账的手段,先后挪用款项55笔,计人民币516596元,分别存入自己的牡丹卡和为其战友杨某某代办的牡丹卡上,供自己日常开支。在每月与重庆市南岸供电局电力营销中心对账前,又将差款由牡丹卡上取出补上。至案发时,实际挪用人民币92714元。

2004年1月30日,向德军因挪用公款在接受单位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利用代收路桥费的职务之便,采取部分不入账、先挪后补的手段,挪用代收的路桥费人民币85947元,并边挪用边填补。至案发时,实际挪用人民币39284元。

案发后,向德军已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定向德军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131998元。因向德军主动交代自己挪用另一笔公款的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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