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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挪用公款豪赌 逃亡期间贷款5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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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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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贷款纠纷案,案件牵涉到挪用公款豪赌落网的原川东汽车油箱厂厂长王璋。原告方称,王璋离开厂子“逃亡”近两个月后,却以法人代表身份向信用社贷款590万元。

工厂房屋被抵押

由26名债权人组成的原告方称,川东汽车油箱厂2001年至2003年3月期间,向包括众原告在内的近百人集资、借款近千万元。2003年10月28日,油箱厂又将该厂设备和80%经营权作价350万元转给他人,厂长王璋随后卷款150万元潜逃。

次年1月17日,油箱厂将2600余平方米房屋做抵押,向九龙坡石桥信用社贷款590万元,这笔款子于当年2月5日进入油箱厂账户。

债权人认为,由于油箱厂尚未偿还他们集资款、借款,现在厂子的房屋又被抵押,他们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故请求法院判令该抵押合同无效。

王璋已在今年1月被抓捕。昨天,原告方代理人要求法院去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调取王璋关于这590万元的供诉材料,以进一步明确这笔贷款的来龙去脉以及去向。

贷款里面有猫腻?

众原告称,这笔贷款有猫腻。合同是2004年1月17日签订的,早在2003年11月20日左右,石桥信用社工作人员来油箱厂催收以前的贷款时,职工已告知王璋卷款潜逃的消息;信用社的人还找到了油箱厂的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明确告知,其法人代表已涉嫌刑事犯罪,且人已下落不明。

原告方还出示证据,证明油箱厂抵押给信用社的房屋,已在2003年10月28日被渝中区法院予以查封。

对此,此案的第一被告——川东汽车油箱厂现任负责人认为,房屋抵押已经得到房屋交易所认定;第二被告——石桥信用社则辩称,贷款没有问题,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的,而且信用社还做了实地考察。
昨天,法庭开庭进行了基本事实方面的调查,法官将择日进一步审理此案。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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