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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造成巨额损失吉林一总经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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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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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 自新刑法颁布以来,吉林省案值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于近日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利用职务之便,给国家造成3亿余元巨额经济损失的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原总经理刘成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初,刘成来与他人在香港成立股份制公司——长信财务有限公司。为解决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刘成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香港瑞嘉公司的资金100万港币,并转入长信财务公司,用于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后又将此款用于支付该公司的各项费用,直至案发未能偿还。1997年9月2日,刘成来又擅自将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香港瑞嘉公司的存款3000万港币转到长信公司,作为该公司申请放款牌照验资使用,6天后归还瑞嘉公司。1998年8月14日,刘成来又挪用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香港吉信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8万美元,用于支付长信公司的费用,至案发未还。1997年1月,刘成来违反国家农业总行制定的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境外设立融资窗口的有关规定,与他人共同在香港设立融资机构——香港瑞嘉国际有限公司,并利用本部门能够开具信用证及有国际结算业务的工作便利,违规向香港瑞嘉公司开出25笔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瑞嘉公司在明知存在资金风险的情况下,用信用证贴现的资金在香港进行收购楼盘、购买股票等投资活动,造成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4060万美元(3.14亿港币)的巨额外汇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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