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黄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从信用社挪用资金670万余元,大部分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2006年4月24日,黄韬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官提醒,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款、单位资金流入股市的监管,规范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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