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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挪用公款等数罪 东莞“南霸天”终审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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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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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庭审中当庭宣称犯错没犯罪、违纪没违法的东莞“南霸天”、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利沛钦,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月6日宣判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5月27日的一审判决中,利沛钦被判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利沛钦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二审裁定,并委托东莞中院于8月6日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利沛钦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出的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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