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一公司老总挪用公款近500万赌博被判刑12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00:39
人浏览
为了赌博或归还赌债,原上海盛纪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明在近2年的时间内,挪用公款近500万元。今天,李伟明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审判决。

  李伟明在受镇政府委派担任盛纪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经济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活动。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期间,李伟明先后10次以个人借款为名,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1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在同上海月记实业有限公司的经济交往过程中,采用私自截留及套现的方法,先后2次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6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并以出借资金为名,先后2次以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博活动产生的欠款。经查,李伟明被免去盛纪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所挪用的部分公款归还盛纪公司。

  2007年6月1日,李伟明在区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伟明在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李伟明有自首和认罪悔罪情节,且已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