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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村支书挪用公款潜逃7年打工还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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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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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化名)曾经是一个有家不能归的人,一个当了多年村干部的父亲,7年来回想一段往事就“隐隐作痛”的儿子。现在,他是老家湖南祁东县公安局认定的“积极主动的典型”,一个挪用公款后潜逃7年又积极自我救赎的嫌疑人。

1992年6月至2002年6月,李凯在担任湖南祁东县太和堂镇某村信用站业务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1万元,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03年4月被祁东县检察院批捕。

2008年12月,李凯将在外打工7年积攒下来的钱归还了所有剩余欠款14.1万元。今年4月20日,李凯前往祁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被执行逮捕。所不同的是,上一次公安局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一次“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沉沦:两个“在乎”使他误入歧途

今年34岁的李凯一直悔恨自己“当年不懂事”。实际上,在熟悉他的人看来,那时的他正是“少年得志的代表”——20岁当上信用站站长,23岁成为村支书。当上信用站站长的第一年,李凯负责的信用站存款成绩位列全镇第一,有乡干部高兴地对他的父亲、前任站长李挺(化名)说:“儿子比老子强啊!”

当年的李凯只在乎两件事:怎样让领导觉得自己主持的村务工作做得好,怎样让别人尤其是朋友觉得自己“玩得转、讲义气”。

事后,李凯才意识到,正是这两个“在乎”使他误入了歧途。李凯说,他挪用的公款中“……一部分是借给了朋友无法及时收回,还有一部分用在日常生活开支上”。

据起诉意见书称,李凯挪用的公款用于“建私房、赌博、私自借给他人和自家日常生活开支等”。“他就是好面子”,李凯的中学老师刘金卿说,李凯出手比较大方,记得有两年李家同宗举行清明会,40多个人的吃饭、坐车等开销,都是李凯一人支付。

现在,有着一段不堪回首经历的李凯,只希望在法庭判决之后,能有机会“安安心心做点小生意,赚钱还债”。

逃亡:在近十个工地做了3年泥水工

2002年7月的一天,李凯代表本村参加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后,直接爬上了前往云南的列车。这个念头在他退还了7万元赃款、无力再填补10多万的窟窿后,就打定好了。“我想债总是要还的,外面的钱收不回,我去外地打工,挣了钱就还。”

2002年6月25日,祁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举报后,同日立案侦查,6月27日,李凯被刑事拘留,7月19日由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3年4月14日,他被祁东县检察院批捕。侦查查明:1992年6月至2002年6月,李凯在担任太和堂镇信用站业务代办员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20.1万元。

李凯逃亡时,除了随身带着1000元钱,几乎没有任何准备。他逃亡到云南的原因,只是认为西南地区“更加偏僻,不容易被人找到”。

10多天后,

李凯辗转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工地上的泥水工。泥水工劳动强度极大,每天工作长达十多个小时。“下了工地,累得不行,可又睡不着,心里不踏实啊,人在这种心理状态下特别累。我好想我的两个孩子,想我的父母,我不清楚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回家。”

李凯做了3年泥水工,换了近10个工地,在这些工地上,他没有朋友,也不敢和别人结交,碰到带有湖南口音的人都赶紧掉头,或者缄口不言。他每天只是埋头做事,多做工,多存钱。

3年后,李凯从云南逃到桂林,当面包工学徒。30岁的李凯,要听从十几岁师傅的差遣,每天战战兢兢地做出如同一座小山一样多的面包。

学徒期满,李凯开了个小作坊,卖些水果。在将近7年的逃亡时间里,他存下了七八万块钱。

2008年12月18日,李凯将这些年的积蓄和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钱,共计14万余元,从广东深圳电汇至太和堂信用社,将自己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

亲情:老父种12亩地帮儿子还债

“李凯能用打工赚来的血汗钱填补过去的亏空,我一点也不觉得奇怪,他父亲李挺就跟我提过多次,一定要还钱。”刘金卿说,在他们眼中,李挺是个“诚挚、坦荡”的人,一个主持了20多年村务工作从未犯过错的乡村干部。

李挺1970年开始主持信用站工作,1992年后由儿子李凯接任,1998年在村支书位置上退休。这位现年65岁的老人,身材瘦弱、身形佝偻、一身酱紫色的皮肤。为了帮儿子还债,老人现在还种了12亩地,每年卖谷子,能存下四五千元。

李挺将信用站工作交给儿子的第一天,就正告他:“这都是老百姓的钱,是国家的钱,账目一定要清白,白天去拉业务,再苦再累,晚上也要登记好。”

李凯接管信用站工作第一年,信用站的存款成绩位列全镇第一,有乡干部对李挺说:“儿子比老子强啊!”李挺听了心里美滋滋的,回来后对儿子讲:“有点小成绩,还要多加把劲。”

但李挺从来没有看过儿子的账本,直到2002年6月底,李凯被公安机关带走时,他才听别人说起。李挺备感诧异,儿子回来后,他板着脸只说了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后蒙头躺在床上。李凯不知道,父亲一宿未睡,第二天一早就去找亲戚朋友借钱了。

李凯逃亡前没有告诉父亲,1个月后打来了电话,李挺没有接,只是让人告诉李凯:“想办法,就是不吃不喝也要还钱!”

李凯出事后,李挺一人种了12亩地,农忙时期,他也不敢请人,即便是村民主动帮助他,执拗的老人也不接受,他怕还不起人情。

4月20日,李凯从广东回祁东自首,老人4点半就起床了,在火车站接到儿子,老人哭了,连行李也没卸下,就带着儿子直接走向公安局。父子俩一前一后,一路无语。

[警方说法]

李凯投案自首当日,被祁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由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表示,李凯的投案自首有示范作用,在祁东县经济领域中,有关挪用资金案还有10余起,警方欢迎那些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会请求有关机关对投案自首者作出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勇平认为,李凯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加重了他的罪行,但是他能够全数还清所挪用的款项,证明本人有醒悟的表现,建议法院综合考虑量刑,给出一个相适应的判决。

[对话李凯]

“总算把压在心口的巨石搬走了”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出逃的?为什么要逃呢?

李凯:我在2002年7月的一天,开完党员代表大会后,就直接上了去云南的火车。虽然走得匆忙,但并不是一时的冲动。那时我已经没有办法了,还有10多万的窟窿无法填补,我意识到只有去打工还债。

记者:当时有没有意识到这样可能会加重处罚?

李凯:我没有考虑那么多,一心只想早点还钱。与其在家里一筹莫展,还不如外出打工,毕竟自己做错了事,就要自己承担。

记者:你挪用的20多万元是如何花掉的?

李凯:2002年7月,我退还了部分赃款,共7万元。剩余的部分,有一些借给了朋友,借出的钱当时无法及时收回。现在我也不打算收了,只怪自己当时年轻不懂事。

记者:这7年你是怎么过的呢?心理压力很大吧?

李凯:7年时间,我有3年多在云南,后来去了桂林。去云南就是考虑到那地方偏僻,在那里,没有熟人、也没有朋友。最开始那段时间心里特别紧张,晚上睡不着。那时我常想,我的一生竟然有了案底,这辈子该怎么过呢?

  记者:去年还上的14万都是自己打工赚来的?

李凯:自己赚了七八万吧,家里垫了一些,找亲戚朋友借了一些。不管怎么样,我总算是把7年来压在心口的巨石搬走了,恳请政府能对我宽大处理。

记者:4月20日回家是7年来第一次和父亲见面吗?

李凯:是的。我的大儿子今年9岁了,7年来也只和我见了3次面,而且每次都是在外地,我不敢回家啊。对亲人我很亏欠,我现在只想多赚点钱,以后再补偿这份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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