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官员漠视属下挪用公款被究刑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01:42
人浏览
因为科室财务制度存在漏洞,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的一名出纳得以在4年里长期挪用公款,总数高达近20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出纳被判刑后,该科科长杨某也因玩忽职守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对忽视下属职务犯罪的领导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4岁的李明潞原是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出纳,为了讨好男友赵凯,她从2004年起陆续从单位拿钱,给男友用于各种花销。单位有人报销的时候,她就用现金支票多开金额,从单位基本账户上多支取现金,或者采取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按照区卫生局执行的财务制度,支票和公章等都由她一人管理,因此一直未被发现。赵凯怂恿她“不拿白不拿”,两人用公款买奢侈品、吃饭、赌博,大肆挥霍。2006年12月,李明潞和赵凯分手,又交了新男朋友李某,她依然继续挪用公款和新男友吃喝玩乐,购买贵重物品。直到去年7月,因为窟窿越来越大,不堪压力的李明潞向家人说出了实情,并在家人劝说下自首。到案发时她已挪用公款共190余万元,大部分被挥霍。

  今年8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明潞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赵凯有期徒刑11年。案发后检方介入,并在今年1月20日将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科长杨某刑事拘留。检方指控,2005年至去年7月,杨某在担任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科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支票和支付款项所需的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鉴交由李明潞一人保管,且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核对账目等管理职责,使李明潞得以不经任何审批程序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在4年多的时间里挪用公款190多万元,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他当庭认罪、悔罪,对其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