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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报关走私 北汽公司被罚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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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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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北京北汽亚太商贸有限公司以低价报关的手段走私进口货物370余万元,偷逃应缴关税60余万元人民币。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北汽亚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公司)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直接责任人北汽公司副总经理林建伟判刑九个月;业务经理刘志洲判刑十一个月;委托报关代理人马卫东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01年10月26日,北汽公司与日本丰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9亿日元的汽车零配件订购合同。为了便于逃税,时任北汽公司副总经理的林建伟要求这一合同从不同口岸分5次执行,由马卫东负责报关、运输事宜。

2001年11月25日,丰田公司发出5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并将这批货物的发票、装箱单、提单直接寄给北汽公司。林建伟授意刘志洲按可能通关的最低价格报关。随后,刘志洲模仿他人签字,伪造假合同、假发票,交林建伟过目后给马卫东报关。马卫东据此申办了进口10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的《机电证明》,由他人将“证明”上的货物总金额56万美元改为28万美元,然后办理报关进口手续。2001年12月4日,北汽公司以低报价格的方法从天津进口5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销往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1月29日,北汽公司故伎重施,又伙同马卫东在天津走私进口50台丰田汽油发动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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