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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公安抓走私 一'敲诈团伙'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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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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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男子假扮公安抓走私,敲诈勒索走私老板20万元。12月22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作案团伙的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2008年4月初,一叫“老李”的人(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韦俊池商议,让其找在南宁当警察的朋友一起到防城港以抓走私为名进行敲诈勒索。通过相互联系,被告人韦俊池、黄日波、胡斌与陆鹏圣、陈晓林(均另案处理)于2008年4月10日晚在南宁市琅东汽车站值班室共同商量到防城港以查缉走私索要老板钱财的具体事宜,并初步约定索得款项后按四六分成,即黄日波、陆鹏圣、陈晓林、胡斌四人得40%,“老李”、韦俊池等人得60%。随后,韦俊池、黄日波、胡斌与“老李”、“小弟”、“阿明”、陆鹏圣、陈晓林(均另案处理)等人到防城港市防城区进行了踩点及熟悉地形等作案准备工作。

2008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韦俊池、黄日波、胡斌与“老李”、“小弟”、“阿明”、陆鹏圣、陈晓林等人分乘一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来到防城区与被告人李万寨汇合,由“老李”进行作案前的分工。当晚23时许,被告人韦俊池、胡斌等人在防城区一桥头附近拦下了两台装载冻品的货车,并自称是自治区公安厅的工作人员,要将这两台车扣押,随即由韦俊池押第一辆货车,“小弟”押第二辆货车,其余人员分别乘坐一辆中华轿车与一辆面包车跟在后面。期间,“阿明”联系了货主禤某并索要货物赎金20万元人民币。接着“老李”、陆鹏圣、陈晓林在防城某酒店门口收到了货主禤某20万元人民币后通知韦俊池等人将扣押货车放行,随后驾车返回南宁。在南宁市蒲庙收费站附近,“老李”把敲诈来的20万元进行了分赃。

2008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韦俊池、黄日波、胡斌、周华才与陆鹏圣、陈晓林、“小弟”等人分乘两辆小汽车来到防城区与“老李”、李万寨、李杰、钟德军等人汇合后伺机再次作案并进行了分工。4月28日凌晨2时许,韦俊池、周华才、陈晓林身穿警察制式作训服在防城区垌美农场路段拦下了一辆装有走私牛肉入境的货车,并由李万寨、周华才上车押运,韦俊池、黄日波、胡斌、陈晓林、李杰、钟德军、陆鹏圣等人分乘两辆小汽车前后押车,“老李”与“小弟”则按照分工在防城向货主索要被扣货物赎金。当车行至防城区长龙坳路段时,韦俊池、胡斌、李万寨、周华才、钟德军、黄日波、陈晓林、李杰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俊池、黄日波、胡斌、李万寨、周华才以公安民警查扣货物要挟他人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四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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