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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被盗心不甘 敲诈勒索收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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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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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的物品被人盗卖后,不是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而是与人联手敲诈收赃人,结果触犯了刑律。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案犯张见、张坡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7月,被告人王鹏经营的石英沙厂内的物品被人偷卖给了收废品的马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提起公诉)和韩某(另案处理)。为了挽回财产损失,当月26日,被告人王鹏纠集张见、张坡以卖电焊机为名,将马某和韩某二人骗至其厂殴打后,以报警相威胁勒索马某和韩某现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鹏、张见、张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3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赃款已追退,确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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