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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冒牌记者以负面曝光要挟和正面报道引诱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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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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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5月3日讯 通讯员 侯志军 宋伟 记者 台建林 以负面曝光相要挟和正面宣传报道引诱为手段,迫使他人交付物款,近日,经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冒牌记者齐泉华、王亚男被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所获赃款一并没收。

齐泉华,大专文化,安徽省亳州利辛县人,曾在北京一些新闻媒体单位和广告公司打工,自称是北京某教育报安全教育周刊专题部聘用人员(无聘用协议)。王亚男,研究生学历,河南省鲁山县人,系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工作人员。

去年4月,齐泉华与王亚男相识后,由王亚男提供线索,齐泉华以记者身份在现场拍照摄像。

同年5月31日,两人自称北京某报的记者,来到陕西省略阳县一家生产企业,拍摄烟囱排放废气的照片,以在新闻媒体曝光相要挟和正面宣传报道引诱为手段,向该企业索要现金3万元。三天后,二人在该企业财务部取走了索要款额。

检察机关查实,齐泉华、王亚男还到略阳县一所中学,以记者身份找到该校校长,声称该校存在安全问题,对该校校长进行威胁,并称如果学校给钱,不但不在媒体曝光,还可以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向该校索要现金1万元,齐泉华分得5800元,王亚男分得现金4200元。犯罪嫌疑人齐泉华又单独向该校索取现金3000元和价值1300元的香烟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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