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河南7旬老农拒领拆迁补偿费 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7 03:13
人浏览

9月20日,(河南)长垣县蒲西区曹屯村村民刘素香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讲述了其74岁的父亲刘玉山,因不接受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的拆迁补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至今已被关押5个月有余还没有结果的事情。

细读邮件,颇感蹊跷,为此记者前往采访调查。

没有争议的补偿

2005年,长垣县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长城公司)根据规划,对曹屯村第一村民小组的23亩蔬菜大棚地进行开发,其中刘玉山家承包的土地1亩多,地里不仅有蔬菜大棚,而且还建有3间房。长城公司与刘玉山多次协商后,最终决定对刘玉山家的房子补偿2.5万元,刘玉山表示接受,但长城公司当时并没有兑现补偿。长城公司在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而是在地上栽了好多树,长城公司雇用刘玉山夫妇给他们看树。

2007年5月,长城公司一位姓苏的工程承包人给刘玉山拿来3万块钱,说是长城公司给他们家的房子补偿款和看树的工资(其中3间房子补偿款2.5万元,看树工资5000元)。当时,刘玉山不在,姓苏的就把钱交给了刘玉山的老伴,并要刘玉山的老伴给他打了一张收据。因刘玉山的老伴不会写字,就让刘玉山的儿子刘富宝写了一张收据,内容大致为“今收到长城公司房子赔偿款(此处应为补偿款)和看树工资叁万块钱。”落款人刘富宝。几年来,双方都没有再提此事。

拒绝拆迁被定为敲诈勒索罪

2008年4月,长垣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要求曹屯村整体拆迁,并委托开发商长垣县亿隆公司全面负责拆迁安置。由于村民认为补偿不到位和补偿标准低,全村有一多半村民拒绝拆迁。为此,蒲西区政府对村民实施了“两停一断”政策,即停水、停电和断路。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村民被迫拆迁,仅剩下刘玉山等7户村民拒绝拆迁。刘玉山拒绝拆迁的理由是,要求亿隆公司按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否则,不予拆迁。刘玉山此举,使蒲西区领导和开发商非常被动,几次受到县政府的批评。

今年5月11日,长垣县公安局蒲西区派出所民警突然来到刘玉山家中,出示拘留证,宣布刘玉山涉嫌敲诈勒索,并将其拘留。

刘玉山被刑拘后,聘请新乡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永智代理其案件。樊永智介绍说,刘玉山被拘留一周后,蒲西区派出所副所长靳守谦和开发商亿隆公司的代表苏某(即代表长城公司给刘玉山送钱者,从长城公司转到亿隆)带着烧鸡、白酒到拘留所看望刘玉山。他俩拿出一份保证书说:“刘玉山,只要你同意拆迁,在拆迁协议上签个字,立即将你放出去……”刘玉山当面予以拒绝。

5月25日,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次日,长垣县公安局对刘玉山宣布执行逮捕。

长垣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长公诉字(2010)131号)上说,经依法侦查查明:2007年5月,长城公司在千亩园区开发拆除刘玉山的3间违法建筑房屋过程中,刘玉山以不给补偿款不让拆房,敲诈勒索长城公司3万元人民币。证据如下:受害方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刘玉山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