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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位“黑客”敲诈勒索被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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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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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月18日,山东省首例计算机“黑客”犯罪案一审有结果,被告人张奕被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奕是湖北省武汉市人,系武汉大学计算机系学生。2003年5月2日,张奕通过互联网google搜索引擎搜索到“育得优网络教学平台”的网址后,利用黑客软件发现该平台许多端口有漏洞,他立即侵入该服务器平台,非法增加了一个超级用户,删除了该服务器除c盘以外的其他分区,致使该服务器系统崩溃三天,整个教学网络无法使用,大量“育得优网络教学平台”珍贵资料丢失。同年6月5日,张奕再次侵入该平台,窃取了平台超级用户的密码,获得了最高控制权,将该平台修复后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下载到自己家中的电脑,并在自己的另一台电脑中做了备份,将“育得优网络教学平台”珍贵资料据为已有。后来,他发现该平台功能强大,为筹集学费,便起意利用该系统敲诈钱财。6月8日,他再次侵入平台,将平台的主页“黑”掉,并将其主页改为敲诈信的内容,又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向平台负责人发敲诈信,要求向其汇款人民币7000元,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帐号。6月22日,张奕在其武汉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育得优网络教学平台”于6月25日恢复开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奕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其未遂,且情节轻微,在庭审中张奕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奕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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