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6月2日,冒充110敲诈勒索反被110抓获的谢叶平、窦玮沙,被安徽省
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管制2年。
2004年1月14日下午,被告人谢叶平(泾县昌桥乡人,农民)、窦玮沙(泾县泾川镇人,系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治安巡逻员)、田某(系未成年人,泾县某中学学生,免予刑事处罚)、周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郑某(系未成年人,在逃)等5人,在听说泾川镇居民都某曾在
上海抢劫大量现金的消息后,密谋冒充公安人员的身份找都某索要钱财。当晚7时许,5人相互纠集一道,谢叶平穿上窦玮沙的治安巡逻队制服,乘出租车赶到25公里之外的榔桥镇一网吧找到都某,谎称自己是110的,将都某带上出租车返回县城带至某旅社的一间房间内,以警察的口气对都进行问话,并不时以语言相威胁,要其如实交代,退出赃款。都某被逼无奈,称自己同他人曾在上海抢劫1万余元,分得3千元,现在家中还有2千元,愿意拿给他们。被告人谢叶平、窦玮沙、周某随即又叫来一辆出租车赶到泾县缫丝厂都某家取钱,田某与郑某在旅社等候。到都某家中后,谢叶平、窦玮沙仍称其是110的。都某的父亲要求谢、窦出示身份证件,窦从车上取来制服,称制服就是证件。此时都的父亲已向110报警,110迅即赶到将谢、窦等三人及时抓获。田某经传唤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