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导火线,两根玉米棒,伪装成爆炸装置,谎称黑色旅行包内装有炸弹,并以引爆相威胁,向电玩城老板索要现金15000元。1月19日,河南省
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李某,系禹州市古城镇人,经商为业,闲暇之余染上了玩赌博机的恶习,经常光顾禹州市某电玩城,每次必买一两千元的游戏机币玩“奔驰宝马”。2010年9月23日下午,李某买了六千多元游戏机币,没想到输了个净光,心有不甘的他又投入6300元,通宵玩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多血本无归。囊中空空的李某向电玩城讨要回家的路费,结果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接连两天输了16000多,连个路费都不给”,李某心里憋了一肚子火,随即打了辆出租车回到家中,翻出一个黑色旅行包,装上一盘导火线、两根玉米棒后,直接又回到了该电玩城,左手拉出包内的导火线,右手掏出打火机点着火,狠狠地说“包内有炸弹,不退钱就炸店”,要求赔偿自己15000元。
接到报案后,禹州市公安局迅速赶往案发现场,疏散群众,封锁现场,进行处置。通过谈判,李某最后将勒索金额降为5000元。接到钱后,李某要求用车送其到指定位置。途中,经民警耐心做心理工作,李某最终同意把包打开。见里面是一盘导火索、两根玉米棒,虚惊一场的民警迅速将其控制。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携带有炸药相要挟,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悔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