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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引发的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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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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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3月5日上午,容貌俏丽的李娜在东营租乘一出租车外出办事。在返回的途中,“的哥”对李某实施骚扰行为。后李娜将此事告知了朋友王强,二人商定借此向“的哥”索要钱款。

当日下午6时许,李娜将“的哥”骗至一僻静地方,王强带领其他几名男青年对“的哥”进行殴打,然后向其索要现金5000元。当晚,李某联系他的两位朋友,将3000元现金送到指定地点,李某被放回。

事发20天后,李某又在路上偶然碰到了李娜,遂一边跟踪,一边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李娜带回派出所,李娜对指使他人殴打“的哥”且向其敲诈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公安机关将李娜刑事拘留。

【裁判要点】

山东省利津县法院,鉴于李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还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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