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
昆明市
五华区人民法院获悉:曾荣、李昌宏绑架儿童一案已作出审判,两犯分别被判处10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分别处以罚金10000元和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2日13时30分,被告人曾荣、李昌宏在昆明环城西路195号棕树营农贸市场附近的人行道上,将5岁女童王某诱骗到
安宁市太平乡读书铺石头山灰窑李昌宏之哥住处,由李昌宏看护王某。次日,被告人曾荣在街上看到寻人启事后,打电话向王某的父亲索要15000元,让他存入银行指定账号。之后,曾荣分别在昆明丹霞路、新闻路、西昌路等地的银行取走被害人家属所存入的6500元,分赃挥霍。去年1月6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安宁市太平乡读书铺将李昌宏抓获,并解救了人质王某。当晚,在李昌宏的带领下,民警在昆明红联乡红庙村抓获了同伙曾荣,并从曾荣处缴获赃款4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追缴到的5300元赃款发还受害人家属。随后,公诉机关以绑架罪将曾荣、李昌宏起诉到了昆明市五华法院;两被告人当庭对绑架儿童勒索财物的事实也供认不讳。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荣、李昌宏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昌宏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