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见义勇为青年欲让小偷'私了' 敲诈勒索沦为罪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7 09:17
人浏览
5月26日,广西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兰围、覃怀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2007年11月14日下午,梁自旋、莫真日及李建红从宜州市德胜镇乘坐客车前往金城江。行驶途中,梁自旋用刀片割开一名乘客的口袋欲进行盗窃,被该乘客发现,该车乘客及司机欲将车开到派出所处理。梁自旋等人为逃避抓捕,迫使司机将车停在东江收费站附近,然后从车窗跳出去逃跑。

附近村民看到三人跳车,认为是小偷,便自发行动抓小偷。梁自旋、莫真日二人在逃跑过程中被村民抓住。村民兰宁、陈东志(均在逃)向梁自旋、莫真日提出拿5000元来“私了”,兰围、覃怀晓也附和,并协助看守梁、莫二人。梁自旋被迫打电话叫其朋友李少红送5000元过来。此时,因李建红被其他村民抓住殴打致伤且伤势严重,公安人员已赶来调查此事,二被告人及其同伙为避开公安人员遂转移地点继续看守梁、莫二人。直至晚上8时许,二被告人及其同伙陆续离开看守梁自旋、莫真日的地点,梁自旋、莫真日发现无人看守,便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人兰围、覃怀晓在犯罪中系从犯,且犯罪未遂,金城江区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