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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侮辱应冷静 敲诈勒索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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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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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河北省张家口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河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5月16日下午,李河跟踪妻子到了张家口市桥东区一座山上后,发现妻子正与一名男子拥抱接吻。为此,李河殴打男子一顿后,以举报宣扬男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索要10万元。当天,男子给了李河3万元。过了两天,李河又索要钱时,男子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中午,李河应约前往男子处拿钱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事后,李河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10万元(3万元既遂,7万元未遂),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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