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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会时拍下女友“艳照” 敲诈勒索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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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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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会时拍下女网友“艳照”,后又以此为要挟勒索钱财。山东省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四个月,没收作案工具acer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NCBC手机一部。

  2007年1月,被告人余某(男)与被害人吴某(女)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后多次发生性关系。2009年12月,两人在日照市某酒店私会时,被告人余某用摄像头偷拍下了被害人的裸体照片。2010年2月,被告人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以“向网站出卖裸照”为要挟,敲诈被害人吴某人民币5000元,后因被害人报警,敲诈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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