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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两被告被判十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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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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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阳西区人民法院对牛某和康某非法行医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牛某和康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3550元。
  现年20岁的女青年牛某,刚刚从卫校毕业不久,2002年3月17日,在没有办理行医执照、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该市工农乡浅井头村开办一个“益民诊所”,并雇用了同样没有医师资格证的卫校毕业的年龄也仅20岁的女青年康某,一同非法行医。同年4月8日早上7时许,受害人赵某因胸部疼痛,到该“诊所”医治。康某对受害人赵某臀部注射654-2针剂,在注射过程中,赵某突然口吐白沫,不醒人事,经送二0二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者赵某死因推断为:心脏猝死。经洛阳医专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尸体检验认为:诊所对赵某的疾患诊断不明,客观上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应用654-2的指征不明确,但该药物对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康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在医治受害人赵某的过程中,虽然所用药物对患者的死亡没用直接因果关系,但对患者疾患诊断不明,客观上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二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行医罪。二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和死亡慰抚金。故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但仍有胆大者,置公民的生命于不顾,非法开设诊所,误诊误治,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对于这些非法诊所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同时也奉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珍贵,千万不要图便宜而走进这些非法小诊所。


来源: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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