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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奸淫幼女防止告发刀割舌头连刺19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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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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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5岁的少年因嫉妒同龄人的幸福生活,心理畸形,在强奸幼女后,为防止女孩告发,居然割其舌头。受到阻碍后,他将女孩刀刺19刀。近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审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熊某1990年5月24日出生于重庆市武隆县的一个偏僻乡村,自小其父亲就在外打工,熊某和弟弟就靠母亲种地为生。2005年春节,父亲回家带走了弟弟,熊某的母亲也出外打工,留下年仅15岁的熊某一人在家。由于在学校和老师争吵,熊某也不去上学,在家里种点菜,靠母亲留下的谷子生活。长期不健全的家庭导致熊某性格内向,一些罪恶的念头在他心里滋长起来。
2005年12月15日18时许,熊某在武隆县桐梓镇至官田村公路之间,遇见放学回家的年仅12岁的简某。简某就住在熊某家附近,两人原本认识,熊某看见简某,顿起奸淫念头,于是拦下简某。简某一边叫喊一边争扎,熊某为了不让她叫喊,持刀刺伤简某面部和颈部,强行背着她朝树林走。
这时,附近中学学生简某、张某等人路过,简某连忙呼救,熊某见状威胁简某等人,叫他们走,并不准回家告诉家人。简某等人害怕熊某,不敢出声就走了。熊某强行背简某到小路上一草丛中,对其实施了奸淫。
事后,熊某怕简某告发,用刀撬简某的嘴,欲割简某的舌头。由于简某咬紧牙齿而未能得逞。后熊某又将简某朝南拖至树林中,用刀对简某头、颈、手等部位连刺十几刀,直至简某停止呼救并未动后才住手。之后,熊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简某苏醒后呼救,被村民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鉴定,简某全身刀伤十九处,其中面部遗留明显疤痕达10厘米以上,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并在奸淫行为完毕后,害怕受害者告发而欲剥夺其生命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熊某故意杀人未遂,且作案时年仅十五周岁,认罪态度也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熊某的悔过书中,他写道:“由于家庭的不完整,四处受挫的我经常抱怨命运的不公,嫉妒同龄人。渐渐我的内心严重失去了平衡,经常自暴自弃,总想发泄,于是上演了今天的悲剧,酿就了苦果,铸成大错。我后悔,我的行为不但毁了自己,也给被害人年幼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心灵上也造成了难以抹去的阴影……今后我将踏实改造,用多年的汗水洗刷污垢的灵魂,争取早日洗心革面,脱胎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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