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沈阳擦鞋匠怒杀敲诈者 防卫过当被判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7 21:02
人浏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邱福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6月16日晚,被害人管利鸿(男,卒年40岁)在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119号擦鞋店内,以皮鞋被擦坏为由向店主邱福生索要巨额赔偿,遭到拒绝后用随身携带的甩棍打砸擦鞋店,并殴打擦鞋工王凯。邱福生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将管利鸿带回,并通知邱福生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因管利鸿自称患有艾滋病,打砸派出所并殴打公安人员,双方未能解决纠纷。次日上午10时许,管利鸿再次到擦鞋店索要赔偿,并将擦鞋店门窗打碎,邱福生及王凯见状逃离。事后,邱福生电话联系管利鸿到店商量赔偿问题,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管利鸿手持菜刀砍邱福生。邱福生遂夺下菜刀朝管利鸿的头、颈、肩、臂、腹等部位砍击数刀,致管利鸿因锐器砍击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嗣后,邱福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关于被告人邱福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问题,公诉机关的指控是被害人管利鸿先持菜刀砍被告人邱福生,邱福生将菜刀夺下对管利鸿实施了加害行为。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此情节进行了质证及辩论,双方均不表示异议,据此法院对此情节予以确认,认定被告人邱福生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综合本案案情,从被害人与被告人所遭受到实际损伤程度进行对比,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与被害人实际给被告人造成的危害显然不相适应,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故应认定被告人邱福生的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而非正当防卫。因此被告人邱福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福生在遭到被害人不法侵害过程中,实施防卫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系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福生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邱福生在实施防卫过程中行为过当致被害人死亡,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亦表示谅解,故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可依法对被告人邱福生宣告缓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