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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伙同她人引诱她人发生关系,实施敲诈,被判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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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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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早年辍学,后与些不务正业的青年混在一起,他们商议采用“钓鱼”手法,通过暗语联络,诈骗受害人多起,后被邹平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予以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马某父亲委托后,积极为被告马某辩护,后被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使马某免于牢狱之灾,恢复了往日的生活,避免其越陷越深。当事人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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