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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投毒"敲诈"旺旺"等17家企业和个人60万被判7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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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2岁的打工仔冯庆堂,采取写恐吓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法向“康师傅”、“旺旺”等知名企业勒索60万,结果换来几年铁窗生活。10月27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冯庆堂有期徒刑七年。

冯庆堂原是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康师傅”面厂调理车间工人,他从乌鲁木齐市报纸上看到有人利用车牌进行敲诈勒索的文章后便产生了敲诈之念。冯庆堂在乌鲁木齐市找人制作了一张名为“李建华”的假身份证,并在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红山路营业所办了一张建行龙卡。

2005年5月16日,冯庆堂将事先打印好的两封恐吓信从乌鲁木齐火车南站邮政局分别寄往石河子开发区的“康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旺旺”乳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以在该公司食品中注入剧毒液体进行恐吓,分别向两公司索要现金10万元,打入“李建华”的建行龙卡内。

冯庆堂在随后的三天时间里,又用同样的方法将恐吓信分别发至石河子“刘大姐串串香火锅店”、“爱家”超市、“天洋”超市、“九天河”花园大酒店、“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仍然以引爆爆炸物或往食物里投毒来进行恐吓,向上述单位分别索要5000元至10万元的现金。

连续做案三天后,建行龙卡内分文未见,冯庆堂便变本加利的于同年5月25日晚又窜至石河子市11小区、12小区、东明新村小区,将事先写好的恐吓信分别粘贴于刘绍忠、罗以平、李勉山、刘杰、王金宝等十位住户的家门上或停放在小区的车上,信中以自己“已被全疆通缉,现无路费离疆,你的车号我已登记”为由,以杀掉被害人全家或用汽油烧车进行恐吓,要求上述住户往建行龙卡上分别打入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

随后的两天时间里,冯庆堂又利用互联网,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先后三次向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帝”营销有限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以向该公司食品投毒进行威胁,分别索要1万至5万元的现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并于2005年6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冯庆堂抓获。

  冯庆堂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单位和个人及时报案和公安机关迅速破案,致使冯庆堂敲诈勒索17家企业和个人60余万元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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