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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演"捉奸"戏敲诈妻子旧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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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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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男子张某与26岁的女子谭某结为夫妻,婚后两月就合谋上演了一场“捉奸戏”,诈取妻子的前情人2万元。3月8日,湖北省漳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敲诈财物的鸳鸯双双获刑。

2005年3月,26岁的女子谭某在南漳县城关镇结识了一男子胡某,两人曾多次在一起嫖宿。同年6月,谭某与宜城市男子张某结婚。因外出打工没挣到钱,同年8月,张、谭夫妻二人心生一计,决定到南漳县以捉奸的方式敲诈胡某。

8月9日晚,谭某约胡某到南漳县城关蛮河堤上,张某尾随其后准备捉奸。谭某在与胡发生性关系后按约用手机提示张某前往,张即冲下河堤将胡某捉住,拿走胡的裤子以报案相要挟,迫使胡拿2万元私了。胡被迫同意,于次日交给张某5000元,并给其出具1.5万元的欠据。8月13日,胡某到公安机关告发此案,追回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谭夫妻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谭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服判,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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