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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块车牌照勾勒的敲诈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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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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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7日上午,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大法庭里,87位受害业主及其亲友挤满了旁听区,他们都怀着焦急的心情想亲眼看一看那两个犯罪嫌疑人到底长的什么样子。“带被告人!”,随着审判长威严而又响亮的声音响起,两个剃着光头长相却很平常甚至有点老实的人被法警押到了庭前,旁听的人们不仅发出“噫”的惊讶声!敢情曾搞得他们人不安、神不安,有点“神龙见首不见尾”恶魔原来也只这样子。“本庭今天依法在这里公开审理被告人祁某、顾某敲诈勒索一案,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落和庭审的逐步展开,顾、祁二人的疯狂犯罪过程一一揭示在人们的面前:

  一、重操旧业

  家住淮安市楚州区淮城镇的无业人员顾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11月25日被该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但两个月的牢狱生活并未改变他往常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恶习,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他既不想干苦活,又不愿扛累活,而家人提供给他的清淡生活更远远满足不了他那挥霍的个性。于是,在贪欲的支配下,他决定重操旧业。虽然他曾因此而有过身陷囹圄的经历,但他认为此前失手的主要原因是自己一人独木难支,作案时难免穿帮。因此,他决定物色一个好帮手。就在顾某到处寻找帮手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遇到了刚刑满释放的祁某(2005年5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相同的经历和相同的爱好使他们很快成为相见恨晚的朋友。当顾提出以敲诈方法搞钱时,祁某一拍即合。之后,他们对如何敲诈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有些地方出现的以撬汽车牌照勒索车主钱财的方法比较容易一点,因为大多数买得起车子的人都有钱有势,不会为几个小钱与他们较真的。于是,他们说做就做,开始着手实施他们的犯罪计划。

  二、疯狂敲诈

  为掩人耳目和预防公安机关日后的追查,2006年7月7日,顾某、祁某在淮安市区花了几十元请人伪造了一张姓名为“刘汉”的假身份证,接着又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28481970316398612”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然后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淮安市楚州区淮城镇食品公司院内,趁夜间无人之机,将被害人纪某停放在该处的时代超人轿车前后两块牌照撬掉并藏匿在汽车附近,随后又在被撬汽车车身上留下他们所持有的 “13813342243”、“13515241772”、“13151849851”等手机号码后,便回家坐等车主上钩。

  7月8日一早,车主纪某正准备驱车外出,忽然发现车牌照没了,起初认为是那个朋友恶搞开心的,但随着他发现车身上的陌生电话号码后,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上他的心头,他明白自己是遇上了麻烦。于是,他掏出手机按车身上的号码打了过去。电话那头正等得不耐烦的顾、祁两人立刻意识到鱼儿上钩了,马上用急促而低沉的声音叫纪某按他们提供的金穗卡号汇钱去,否则就永远别想找到自己的车牌照。纪某至此确知自己是被人敲诈了。他非常生气,本想报警,但考虑到自己急着用车有事,不能坐等公安机关破案,补办牌照也很麻烦,便不再僵持,按顾、祁两人的要求汇去135元。顾、祁两人查明收到钱后,便告知纪某车牌照就藏在车子旁的某角落里。当纪某从那找出那对牌照,真是又好气又好笑。

  第一炮就如此顺利打响,令顾、祁两人兴奋异常,他们觉得这真是找对了发财路子。于是他们变本加厉地继续着他们的犯罪勾当:

  7月8日夜,窜至洪泽县中学门口,将吕某停放在该处的马自达轿车的前后两块牌照撬掉,进行敲诈得赃款人民币100元。

  7月9日夜,窜至宁县四季家具城门前,将瞿某停放在该处的红旗轿车的前后两块牌照撬掉,敲诈得赃款人民币160元。

  ……

  一次又一次的成功,顾、祁二人对如此犯罪已不再有任何顾忌,在不菲的犯罪利益驱使下,他们连休息都顾不上,最多一天就作案11起。从2006年7月7日起至7月31日止,短短的二十多天内,两人共疯狂作案87起,撬得车牌照152块,勒索赃款计人民币12755元。犯罪活动遍及淮安市及周边地区,一时弄得人心徨徨。

  三、束手就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顾、祁二人的犯罪行径早已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和高度重视,他们主要犯罪地的楚州区公安局根据受害人的报案线索和犯罪分子作案特征分析,认为犯罪分子作案时手段老练、胆大心细,具有一定的犯罪经验,因此犯罪分子有前科的可能性很大。再从犯罪分子在对受害人进行勒索的通话中判断两犯罪分子对犯罪地点地理环境相当熟悉,所使用的通讯手机也是本地号码,且均操当地口音。于是,公安机关根据上述种种迹象在初步认定犯罪分子是本地有前科的人后,动用大量警力对全区范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很快有着敲诈犯罪史的顾某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野并被锁定。2006年8月2日,公安人员依法对顾某实施刑事拘留,本来正在为自己犯罪成果所陶醉的顾某怎么也没料到自己这么快就落网了,当面对公安机关的强大审讯攻势时,心虚的他思想彻底崩溃。同日,公安机关在顾某的协助下又将祁某抓获归案。11月28日,楚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祁某、顾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四、认罪服法

  2006年12月27日,楚州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两被告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庭经慎密的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庭遂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祁某、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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