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柴某兄弟、李某均系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富拉尔基区无业居民。来京后他们无所事事,为了挣钱,他们专门冒充国家草专卖局稽查工作人员,对贩卖香烟的商户们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三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12月间,三名被告人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在丰台区看丹桥、昌平区回龙观镇、
西城区新丰街双秀市场、
朝阳区康家沟小区、朝阳区306医院南门、海淀区大钟寺等地,冒充烟草专卖局稽查工作人员,以查扣走私香烟、或以仓库存放的香烟超过库存标准等理由为名,采取扣车、扣烟的威胁手段,敲诈他人香烟2140条(价值16.2万余元)及现金人民币12.3万元。后三被告人被查获。
此外,柴某还因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万平小区四栋1门附近,为琐事持刀将人刺伤,构成十级伤残,也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并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结伙使用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