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威胁败坏他人市场名誉 河南农民敲诈21万被判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09:31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27岁的河南农民范永岗,为勒索财物,采用写恐吓信及发短信威胁破坏他人市场名誉的手段,向他人敲诈21万。而出其预料的是,钱没到帐,警察却“找”上了门。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4年12月6日、9日、13日、14日,被告人范永岗为谋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采用写恐吓信及发短信的方法,以败坏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名誉、破坏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为要挟,向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敲诈21万元,并要求将钱存入自己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内。同时,声称如果不给,就向公安局、新闻记者揭发其公司有员工练法轮功,并在互联网上宣传该事。北京京椰岛商贸有限公司接恐吓信后报警,范永岗于2004年12月24日被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范永岗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范永岗采取威胁破坏他人市场名誉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扣押物品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