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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医生退红包 威胁商场有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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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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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向医生散发敲诈信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商场,实施敲诈勒索的两起五名罪犯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淼州有期徒刑五年、姜晓斌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潘伯之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赵树叶有期徒刑四年,朱敏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判决。
2004年4月至6月间,李淼州、姜晓斌共谋写信敲诈医务人员,并由李淼州手写了大量要挟医生退出曾收取病人红包的敲诈信,勒索收信人将约人民币1,000元汇存入李淼州所持户名为“余江琼”的邮政储蓄卡账户内,并按照姜晓斌提供的从计算机互联网上搜索到的医院地址和医生姓名写好信封,向众多医生邮寄。同期,姜晓斌也以同样的手段写了多封敲诈信件,向众多医生邮寄,勒索收信人将约1,000元汇存入姜晓斌所持户名为“李旭远”的邮政储蓄卡账户或户名为“刘彦龙”的农行借记卡账户内。经查,上海市有12名医生收到敲诈信后,警觉到被他人敲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淼州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姜晓斌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李淼州、姜晓斌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2004年6月21日,潘伯之、赵树叶持姓名为“李卫”的假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常州市卫星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并于当日下午至次日上午,由潘伯之、朱敏多次与上海第一八佰伴公司有关人员通话,以引爆预先安放在该公司的炸弹相威胁,要求公司将人民币20万元汇入上述借记卡帐户内,致使八佰伴公司部分区域被封锁、清场查爆,人员被紧急疏散,无法正常营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伯之、赵树叶、朱敏的行为均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鉴于赵树叶到案后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伯之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赵树叶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朱敏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经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确定,原判认定潘伯之、赵树叶、朱敏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潘伯之、赵树叶、朱敏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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