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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疯子”以投毒要挟敲诈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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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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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以投递恐吓信的方式欲勒索100万元的17岁的邓某,被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3年3月,邓某从重庆市开县老家来沪,想找份工作。他偶尔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打恐吓电话敲诈而被严惩的消息后受到启发。他花了100元钱让人为其伪造了一张名为“徐丙峰”的身份证,并申领了银联卡。一年后,邓某便如法炮制敲诈了犯罪行为。邓某经过了一番考虑,把目标锁定在上海一家知名的乳业公司,从乳业公司的产品包装上,他获取了地址和电话。2004年6月,邓某数次拨打该公司咨询电话,欲获取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但均未果。10月,邓某在其暂住处写了署名为“疯子”的恐吓信,并以“将大批量投毒过的公司产品投入市场”相要挟,要求该公司于10月18日前将人民币100万元汇入农行“徐丙峰”的帐号内。公司收到恐吓信后立即报警,邓某在重庆老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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