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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黑客”制作淫秽照片实施敲诈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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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无业青年曹哲利用电脑上网,侵入他人电子信箱并制作淫秽照片敲诈索要巨额财物,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作案工具电脑被没收上缴。
据了解,此案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既当网络“黑客”,又对被侵害人实施敲诈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曹哲于2002年8月间,在家中利用电脑上网,侵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高先生的电子邮箱,并盗取了高先生为朋友仲先生家人拍摄的照片。曹哲经过剪辑编制后,制成淫秽照片,多次以“要将上述淫秽照片在互联网发布”对高先生进行威胁,以此向高先生索要人民币3万元。后曹哲于2002年9月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曹哲无视国法,为满足私利,通过互联网对他人进行威胁并索要巨额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曹哲此次犯罪是未遂,因此法院对曹哲所犯敲诈勒索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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