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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买你的一只手”:一农民敲诈未遂“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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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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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南莫镇砖桥村村民马某被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马某在1991年6月和1995年1月分别因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海安法院判刑,但其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又于2002年6月和7月间,多次从上海市打电话到海安县章郭乡农林村村民田某家,以“有人要买你的一只手”等语言相威胁,要求田妻汇人民币6000元到其指定的龙卡上。因田妻及时报警,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意图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曾因犯罪两次受到刑事处罚,但其仍然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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