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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淫秽照片 敲诈领导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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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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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多次采取向领导干部邮寄淫秽照片的方式,敲诈钱财的河南来京人员鲍某和王某,日前,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六个月。
鲍某和王某系河南省延津县人,两人于2001年10月26日携带内附电脑合成淫秽照片的敲诈信10余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乘火车来京,并于次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西长安街等邮局,以挂号信形式将敲诈信件分别邮寄给河北省、云南省、安徽省的多名国家中、高级领导干部。两人以将照片寄给其家属、单位及媒体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汇款到指定帐户,敲诈金额人民币17万元。随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2年7月至9月间,鲍某再次使用电脑制作大量合成淫秽照片及敲诈信,并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在北京多家银行设立帐户欲接收敲诈款项。9月13日,鲍某携带12封敲诈信来京,以挂号信形式将敲诈信邮寄给郭某、沈某等多名国家领导干部及知名企业家,敲诈上述被害人10万元人民币。9月14日,鲍某因邮寄可疑信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鲍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合伙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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