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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敲诈向超市内果汁投毒 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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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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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敲诈勒索罪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有期徒刑 犯罪未遂

【案情简介】

现年40岁的被告人李民曾于2000年4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浙江地区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去年3月,李民因生活拮据再次心生歹念。在此后大半年的时间里,李多次致电某果汁企业负责人,以向本市超市内的该企业产品投放鼠药相威胁,要挟公司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汇款2万元。

为向果汁公司加压,李民又先后拨打了本市及江苏地区质量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媒体的读者热线,谎称其已分别向两地区各大超市内的某品牌果汁中投放鼠药的虚假恐怖信息。

今年1月25日,涉案果汁企业被迫向李的指定账户汇款2000元。

本市和江苏南京等地警方在接到有关单位的报警后,出动大量警力前往超市进行检查,排查可疑人员,但未发现相关产品有被投放鼠药的事实。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民敲诈勒索他人2万元,数额较大;编造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二罪并罚。被告人李民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全部得逞,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对于未遂部分,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民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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