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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农民冒充黑帮老大抓毒敲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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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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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隋某是来自黑龙江省方正县,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他伙同吉某、刘某、李某等3人冒充黑社会老大名义抓吸毒人员,敲诈受害人3万元。日前,隋某等4人均被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到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隋某等4人经预谋后,在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刘某的暂住地内,由29岁的贵州女子吉某假意约一被害人吴某共同吸毒。

后,隋某冒充黑社会老大在外遥控,刘某、李某等人冲进屋内,以要钱给吉某戒毒,否则就将吉某和吴某送公安机关处理为名,采取持刀威胁和言语要挟的手段,向吴某索得人民币3万元。2天后,隋某等4人被查获。其中,李某在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隋某、吉某抓获,赃款部分起获并发还受害人。

庭审中,隋某等4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隋某因犯窝藏罪,于1998年被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隋某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李某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鉴于隋某等4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李某有立功表现,故对隋某、吉某、刘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李某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隋某等4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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